1、由监测结果分析可知,评价区域各监测点的SO2、NO2 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以及SO2、NO2、TSP、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值均达到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二级标准,CS2的1小时平均浓度与TVOC的8小时平均浓度可满足《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》(HJ2.2-2018)附录中的限值,NMHC的一次值可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》中的浓度标准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。
2、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排河口附近监测断面所有监测因子均满足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Ⅲ类标准限值要求。
3、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,各监测因子在监测时段均可满足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93)中的Ⅲ类水质标准,地下水水质现状良好。
4、项目南厂界环境噪声能满足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4a类标准,其他厂界环境噪声均能满足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3类标准。
5、土壤各监测点的监测因子均符合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《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(GB 15618-2018)中表1风险筛选值标准。